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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学校教育中的惩罚——基于彼得斯分析教育哲学的视角

更新时间:2023-05-28

【摘要】彼得斯认为惩罚有三个标准:一是有意地施以痛苦;二是由处于权威者施以;三是惩罚必须是受罚者因破坏规则而接受的后果。他强调,惩罚的"正当性"主要在于维持正常的教育和教学秩序;惩罚应体现平等性;惩罚形式应当体现适当性;惩罚应当慎用。其思想给予我们的启示:教育中的惩罚与社会中的惩罚有着根本的区别;惩罚是维护教学秩序和学校纪律必不可少的措施;学校教育中的惩罚造成的"痛苦"应当是非肉体痛苦;学校教育中应当尽可能避免使用惩罚手段。

【关键词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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