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摘要】随着家庭教育立法不断推进,政府责任越来越成为发展家庭教育事业的关键议题。立法原则方面,应确立"家庭承担主体责任,政府承担补充责任"的原则;责任形态上,运用体系化的思维,可以将其归结为尊重家庭教育的选择权、防止学校过度干预、完善组织和程序、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、培育和监管家庭教育服务市场、改善经济条件、代为行使国家亲权等七个方面。为此,中央层面在对家庭教育的政府责任进行立法表达时,应该按照社会治理的要求,通过顶层设计、全盘推进,推动制度性创新破解制约政府责任如何落实的难题,从而起到保障家庭教育权、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和促进儿童社会化顺利进行的功效。
【关键词】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数字家庭》 2015-07-06
《中外医疗》 2015-07-03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26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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